(註: *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,且符合發證條件者,方可獲發證書。
** 4 至5項目可於辦公時間內在香港麥當勞道二號聖約翰大廔四樓購買。)
十六小時 (通常為兩天全日課程或四節半日課程)
發出證書條件
本課程採用「形成性審核模式」授課,學員在課堂期間的行為和表現會由講師作持續評鑑。學員的出席率必須達課程百分之八十或以上,並在課程進行期間的持續評鑑中有滿意表現,才可被評為合格,獲頒發證書。
合格的學員均可獲頒「基本急救證書」,證書有效期為三年。
考試合格之學員證書將於課程完結時由講師派發。
以團體/機構名義申請者,考試合格之學員證書將於課程完結時由講師派發。成績通知書將於成績公佈後約兩星期郵寄至團體/機構。
注意事項: 若已完成課程註冊,任何證書更改需重新印制,每張證書須付款港幣五十元。團體/機構需於課程完結最少三星期後,於辦公時間內親臨聖約翰大廔領取,亦可付款港幣六十元/每班辦理郵寄證書。
*備註:
電話: 2530 8020/2530 8021 (個人申請—急救證書課程 / 基本急救證書課程/ 成人/兒童/嬰兒心肺復甦法 / 急救入門)
電話: 2530 8022 (團體申請—急救證書課程及基本急救證書課程 / 救傷隊之急救證書課程及基本急救證書課程)